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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央行完善LPR定价机制的展望

8月17日,央行宣布进一步完善LPR定价机制、并在8月20日起以1年期LPR替代1年期基准利率作为企业中长期贷款的参照利率。8月17日,央行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宣布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并随后发布了答记者问[1]。新的LPR报价将于8月20日首次发布、频次改为月度。

与现行机制相比,此次LPR定价机制的具体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点(调整后的LPR报价与“功能”具体请见下图):


► LPR的报价频率从原有的每日一次改为每月一次,将于每月20日9时30分发布,且以5bp为最小变动单位;

► 新的1年期LPR将挂钩1年期MLF利率,而原有的LPR多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报价;

► 8月20日起新发放的企业贷款利率将参考LPR定价而存量贷款利率和房贷利率暂时不做挂钩要求;

► 新增5年LPR报价,而之前只有1年期LPR;

► 报价行从原有10家全国性银行扩大至18家,新增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各2家。

完善LPR定价机制是央行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又一步——如我们预期、贷款基准利率逐步淡出。虽然原有LPR报价与贷款基准利率非常接近,但调整比基准利率更为“常态化”的LPR可能作为央行引导实体利率下行的载体。正如我们在近期报告中所预测的[2],贷款基准利率可能逐步淡出货币政策调控框架,央行将以LPR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潜在工具。虽然原有1年期LPR利率报价为4.31%,非常接近贷款基准利率(4.35%),但新的LPR报价与1年期MLF利率(3.3%)挂钩,且报价机制更为灵活、比基准利率调整更为“常态化”——往前看,央行将更多地通过LPR引导实际利率下行。当然,利率市场化任重道远,我们预计,短期内央行可能会在市场报价的基础上对LPR利率做一定的调整,避免流动性波动导致利率过大波动、利率上行、或监管套利。

在推出完善LPR定价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后,央行下调公开市场操作(OMO)利率的条件更为成熟。8月20日,央行将公布第一个新的LPR报价。随着企业贷款利率将参考新的LPR利率进行定价,完善LPR定价机制有利于央行引导实体利率下行。鉴于新的1年期LPR利率将正式与1年期MLF利率挂钩,央行下调OMO利率的时机更为成熟。具体看,当前国内增长通胀预期下行、部分经济部门的融资成本和难度有所上升、汇率形成机制更为灵活[3];同时,海外主要央行均开启降息通道、中美利差处于历史高位——这些内外部环境均为央行下调OMO利率打开了空间。此外,7月经济活动数据表明,随着内外需不确定性上升,国内增长下行压力加大,货币发行减速,央行也有短期内适当放松货币政策的需要[4]。

本次贷款定价“参照系”的调整暂未涉及房贷。5年期LPR利率单独报价,为货币当局单独引导房地产利率走势提供了可能性。虽然此次新增了5年期LPR利率,但央行并未明确要求房贷利率与之挂钩。不能排除这是为未来挂钩做铺垫的可能性。短期内,鉴于公开市场操作利率(OMO)利率有望下调,房贷利率不与LPR利率挂钩,可能意味着央行所指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并不包含房贷利率。7月下旬召开的政治局会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5],地产政策仍保持定力。近期,地产相关融资政策呈边际收紧趋势,包括对地产信托及海外债增量的控制、部分地区按揭贷款利率上浮等。长期看,由于房贷“参照系”变化的成本更高,可能准备期更长。5年期LPR利率单独报价,为央行单独引导房地产利率走势提供了可能性。

虽然短期内央行对LPR仍有一定的监督和引导,LPR定价的灵活性和波动率仍有待观察,但完善LPR定价机制无疑是央行向利率市场化方向迈进的又一步。从之前LPR的走势看,虽然每天报价,但其报价波动率极低、且历史上与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相差无几,显示其灵活性和独立性仍有待完善。8月20日以后,货币政策取向的变动、以及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是否能向LPR利率顺利“过渡”,未来的1个季度到1年内是重要的“观察期”。如果企业贷款利率定价能从贷款基准利率向LPR顺利过渡,那么居民贷款利率定价可能会向类似方向发展

从银行业角度分析,8月20日起,银行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参照相应期限的LPR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而现有贷款仍按照原有合同执行。这意味着从1993年开始的利率市场化在银行资产端基本完成。对商业银行而言,由于LPR主要取决于18家报价行的月度报价,调整频率远高于央行基准利率,我们预计未来贷款的收益率将更加紧贴市场利率,有利于银行转移资金成本变动的压力。总体而言,我们预计完善LPR有利于银行业息差稳定。

同时,利率风险管理上也将成为银行的重要核心能力(在LPR上加点多少;如何确定除1年和5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签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合同等),这将促使商业银行加大在利率风险管理的部门、管理机制等的投入。此外,在债券市场交易量大、理财产品分销量大的银行,通过信贷与非信贷资产、表内与表外资产的配置和摆布,有更大的灵活性来管理利率风险。

最后,LPR定价机制下,我们预计大部分贷款合同将采取浮动利率形式,利率风险很大程度上被转嫁至借款方。这也使银行的客户(主要是企业和政府借款客户)面临着更大的资金成本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亟需通过利率衍生产品来管理和对冲风险。我们预计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互换、利率期权在内的利率衍生产品将快速发展,需要引起券商和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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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876490/index.html  &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876493/index.html

[2]请参见我们 2019 年8 月1 日发布的中国宏观简评《中国是否需要适当放松货币政策?》,以及2019年8月11日发布的中国央行观察《货币政策可能适度放松、结构化调整应对多重挑战|2019年第2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解读》。

[3]请参见我们 2019 年8 月1 日发布的中国宏观简评《中国是否需要适当放松货币政策?》,以及2019年8月7日发布的中国宏观简评《本次人民币贬值的“同”与“不同”》。

[4]请参见我们2019 年8 月14 日发布的中国宏观热点速评《内外需因素均对工业生产有所抑制;消费增速高位回撤|7月经济活动数据点评》。

[5] 请参见我们2019年7月30日发布的中国宏观简评《重提“六稳”,保持定力|7月政治局会议点评》。

本文摘自:2019年8月17日已经发布的《关于央行完善LPR定价机制的几点展望》

2019年8月18日已经发布的《央行宣布完善LPR定价机制,金融机构对利率风险管理有更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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