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推荐

沪伦通渐行渐近

8月31日证监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沪伦通”基本框架已成型,距离正式开通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沪伦通”是中国资本市场加大对外开放背景下的又一举措,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分析“沪伦通”可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以及受益标的。

沪伦通渐行渐近

“沪伦通”基本框架已成型。2015年中英两国政府宣布启动“沪伦通”可行性研究。今年2月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表示将加快“沪伦通”准备工作,愿适时审视启动时间安排。8月31日证监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沪伦通”基本框架已成型,距离正式开通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沪深港通”后的又一互通机制,A股国际化再进一步。“沪伦通”是上交所与伦交所互联互通机制,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DR)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继2014年正式启动“沪港通”、2016年启动“深港通”之后,本次的“沪伦通”是中国资本市场加大对外开放背景下的又一举措。

可能的路线图及时间表

开通时间:预计最快年底前正式开通。今年4月的博鳌论坛上易纲行长表示争取年内开通“沪伦通”。7月李克强总理表示以年内开通“沪伦通”项目为契机深化中英合作。本次证监会发布的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仅半个月的反馈时间可能侧面也反映了监管层加速推进的意愿。上交所表示已经完成沪伦通的业务方案的制定,并积极准备相关的业务规则和安排。

开通形式:东西双向开通。与“沪深港通”的南北向业务说法类似但有区别的是,“沪伦通”将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CDR)。西向业务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GDR)。

开通类型:东向初期将为非融资型CDR,可以跨境转换。西向融资型GDR价格有上限要求。海外公司发行CDR的东向业务目前将采取非融资型CDR形式,即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这有利于避免沪伦通开通对当前A股市场的融资压力。意见稿中明确东向CDR可以跨境转换,该制度将使得东向CDR与正股之间形成价格联动,也有利于避免沪伦通试点初期可能的炒作行为。西向GDR没有融资型限制,但规定发行价格按比例换算后原则上不得低于正股价格的90%。

开通范围:预计初期将选择部分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有国际知名度的大盘蓝筹作为试点。上交所表示东向CDR方面上市公司范围为伦交所主板高级上市公司,且对上市年限和市值规模有一定要求,其目的是选取在英国市场流动性较好的公司参与东向业务。西向GDR方向,伦交所也欢迎上交所市值规模达一定标准的公司发行GDR。

参与投资者:可能与沪深港通类似,在沪伦通初期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及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上交所表示沪伦通下CDR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事项将在后续的业务规则中进行明确。

关注“沪伦通”受益标的

部分金融机构,尤其是有望成为存托人、托管人的商行和跨境转换机构的券商将受益于沪伦通业务开展。上交所和伦交所上市的大盘蓝筹也有望受益。


本文摘自:2018年9月3日已经发布的《“沪伦通”研究系列(一):沪伦通渐行渐近


法律声明

一般声明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机构(以下统称"中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投资者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业财务顾问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中金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中金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中金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中金公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中金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由受香港证券和期货委员会监管的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于香港提供。香港的投资者若有任何关于中金公司研究报告的问题请直接联系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的销售交易代表。 

本报告由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监管的中国国际金融(新加坡)有限公司(“中金新加坡”) 于新加坡向符合新加坡《证券期货法》及《财务顾问法》定义下的认可投资者及/或机构投资者提供。提供本报告于此类投资者, 有关财务顾问将无需根据新加坡之《财务顾问法》第36 条就任何利益及/或其代表就任何证券利益进行披露。有关本报告之任何查询,在新加坡获得本报告的人员可向中金新加坡提出。 

本报告由受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监管的中国国际金融(英国)有限公司(“中金英国”)于英国提供。本报告有关的投资和服务仅向符合《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2005年(金融推介)令》第19(5)条、38条、47条以及49条规定的人士提供。本报告并未打算提供给零售客户使用。在其他欧洲经济区国家,本报告向被其本国认定为专业投资者(或相当性质)的人士提供。 

本报告由中国国际金融日本株式会社(“中金日本”)于日本提供,中金日本是在日本关东财务局(日本关东财务局长(金商)第 3235号)注册并受日本法律监管的金融机构。本报告有关的投资产品和服务仅向符合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2条31项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提供。本报告并未打算提供给日本非专业投资者使用。
本报告亦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施行令》第17条第3款第1项及《金融商品交易法》第58条第2款但书前段所规定的日本金融机构提供。在该情形下,本报告有关的投资产品和服务仅向日本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提供。

本报告将依据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于该国家或地区提供。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金公司可能与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正在建立或争取建立业务关系或服务关系,也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中金公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研究报告或相关信息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信赖依据。

与本报告所含具体公司相关的披露信息请访https://research.cicc.com/footer/disclosures,亦可参见近期已发布的关于该等公司的具体研究报告。

中金研究基本评级体系说明:

分析师采用相对评级体系,股票评级分为跑赢行业、中性、跑输行业(定义见下文)。

除了股票评级外,中金公司对覆盖行业的未来市场表现提供行业评级观点,行业评级分为超配、标配、低配(定义见下文)。

我们在此提醒您,中金公司对研究覆盖的股票不提供买入、卖出评级。跑赢行业、跑输行业不等同于买入、卖出。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中金公司研究报告中的所有评级定义。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研究报告全文,以获取比较完整的观点与信息,不应仅仅依靠评级来推断结论。在任何情形下,评级(或研究观点)都不应被视为或作为投资建议。投资者买卖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的决定应基于自身实际具体情况(比如当前的持仓结构)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股票评级定义:
i. 跑赢行业(OUTPERFORM):未来6~12个月,分析师预计个股表现超过同期其所属的中金行业指数;
ii. 中性(NEUTRAL):未来6~12个月,分析师预计个股表现与同期其所属的中金行业指数相比持平;
iii. 跑输行业(UNDERPERFORM):未来6~12个月,分析师预计个股表现不及同期其所属的中金行业指数。

行业评级定义:
i. 超配(OVERWEIGHT):未来6~12个月,分析师预计某行业会跑赢大盘10%以上;
ii. 标配(EQUAL-WEIGHT):未来6~12个月,分析师预计某行业表现与大盘的关系在-10%与10%之间;
iii. 低配(UNDERWEIGHT):未来6~12个月,分析师预计某行业会跑输大盘10%以上。

研究报告评级分布可从https://research.cicc.com/footer/disclosures 获悉。

本报告的版权仅为中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