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证监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沪伦通”基本框架已成型,距离正式开通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沪伦通”是中国资本市场加大对外开放背景下的又一举措,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分析“沪伦通”可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以及受益标的。
沪伦通渐行渐近
“沪伦通”基本框架已成型。2015年中英两国政府宣布启动“沪伦通”可行性研究。今年2月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表示将加快“沪伦通”准备工作,愿适时审视启动时间安排。8月31日证监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沪伦通”基本框架已成型,距离正式开通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沪深港通”后的又一互通机制,A股国际化再进一步。“沪伦通”是上交所与伦交所互联互通机制,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DR)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继2014年正式启动“沪港通”、2016年启动“深港通”之后,本次的“沪伦通”是中国资本市场加大对外开放背景下的又一举措。
可能的路线图及时间表
开通时间:预计最快年底前正式开通。今年4月的博鳌论坛上易纲行长表示争取年内开通“沪伦通”。7月李克强总理表示以年内开通“沪伦通”项目为契机深化中英合作。本次证监会发布的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仅半个月的反馈时间可能侧面也反映了监管层加速推进的意愿。上交所表示已经完成沪伦通的业务方案的制定,并积极准备相关的业务规则和安排。
开通形式:东西双向开通。与“沪深港通”的南北向业务说法类似但有区别的是,“沪伦通”将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CDR)。西向业务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GDR)。
开通类型:东向初期将为非融资型CDR,可以跨境转换。西向融资型GDR价格有上限要求。海外公司发行CDR的东向业务目前将采取非融资型CDR形式,即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这有利于避免沪伦通开通对当前A股市场的融资压力。意见稿中明确东向CDR可以跨境转换,该制度将使得东向CDR与正股之间形成价格联动,也有利于避免沪伦通试点初期可能的炒作行为。西向GDR没有融资型限制,但规定发行价格按比例换算后原则上不得低于正股价格的90%。
开通范围:预计初期将选择部分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有国际知名度的大盘蓝筹作为试点。上交所表示东向CDR方面上市公司范围为伦交所主板高级上市公司,且对上市年限和市值规模有一定要求,其目的是选取在英国市场流动性较好的公司参与东向业务。西向GDR方向,伦交所也欢迎上交所市值规模达一定标准的公司发行GDR。
参与投资者:可能与沪深港通类似,在沪伦通初期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及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上交所表示沪伦通下CDR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事项将在后续的业务规则中进行明确。
关注“沪伦通”受益标的
部分金融机构,尤其是有望成为存托人、托管人的商行和跨境转换机构的券商将受益于沪伦通业务开展。上交所和伦交所上市的大盘蓝筹也有望受益。
本文摘自:2018年9月3日已经发布的《“沪伦通”研究系列(一):沪伦通渐行渐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