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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策中国(15):“1+N”双碳政策碳排覆盖已达95%

摘要

内外碳中和政策动态(4月21日~5月11日):1)国内方面,教育部印发《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加强绿色低碳教育,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积极开发生物能源;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发挥煤炭主体能源作用,落实今年新增产能3亿吨;国务院关税委员会调整煤炭进口关税为零,等。2)国际方面,美国将招标购买6千万桶石油以补充战略储备,及交通部计划投入64亿美元以减少其碳排放;欧盟计划对俄石油实施“灵活制裁”;日本支持以56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对船舶征收碳税;印度计划增加海上风电和太阳能装机,并大规模进口煤炭以避免短缺;意大利批准140亿欧元经济刺激计划以减轻能源成本高涨影响等。

热点“碳”究:自2021年下半年“1+N”双碳政策体系顶层设计文件出台后,重点行业及省市级双碳政策文件也陆续发布。截至目前,“1+N”政策覆盖了多少碳排放?一方面,我们测算已制定双碳政策的行业领域所覆盖的碳排放量占比约占全国95%;另一方面,已出台双碳规划的19个省份碳排放量合计65.47亿吨,约占全国总碳排放量的60%。同时,重点领域及地区层面的双碳政策均紧扣《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强调的十大行动内核,例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对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细化节能降碳增效行动细节等。

碳中和相关行业与企业动态:1)碳中和转型行业: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加强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明确企业超过上限50%为哄抬价格;央行增加1000亿元再贷款支持煤炭开发利用和增强储能,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一季度全国水泥产量3.87亿吨,同比下降12.1%,库存依旧在库容比60-70%高位。2)碳中和成长行业:双碳指数估值出现阶段性修复,中金低碳行业指数上涨6.3%,分别跑赢沪深300和恒生指数5.7ppt和5.6ppt。碳中和细分板块涨幅均超过4%,光伏、储能和锂电池等前期回撤较大板块领涨,涨幅分别达到10.2%、8.6%和8.0%。分行业来看,光伏产业链价格企稳反弹,光伏经理人指数上涨5.7%。1-3月风电装机容量同比增长7.8%,投资同比减少33.3%,能源局出台新管理办法滚动公布各省级区域风电场消纳情况。4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销量达28.2万辆,同比增长约74.7%,维持高景气度,环比增速放缓。与此同时,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推进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可持续金融及ESG:1)绿色债券: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存量1460支,规模超1.54万亿人民币,其中碳中和债121只,规模1407亿人民币,占绿债总余额的9.1%。4月共计发行84支绿债,规模675亿人民币,其中12支为碳中和债,规模144亿人民币,发行升温;5月至今发13支绿色债券,规模108亿人民币,其中1支为碳中和债券,规模20亿人民币。2)碳市场:全国碳市场价格稳定在58元每吨,近两周交易活跃度明显提升。上海碳市场价格达62元每吨创历史新高。受履约期效应和拍卖市场看涨信号,欧盟碳价于5月6日涨至91欧元每吨,近期有所回落但仍处于历史高位。同时, EU ETS 2021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相较于2020年增加7.3%,主要来源于电力部门。3)ESG: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引导行业总结ESG投资规律,积极践行责任投资理念。

报告观点:1)中国人民大学发布《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研究报告2021》指出碳中和的实质是在根本上颠覆性地再造中国未来经济发展模式,碳金融已逐步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未来碳债券、碳资产质押等各种融资工具也将迅速开发。碳中和金融将引导国家绿色企业和项目发展,逐渐形成绿色发展路径依赖。2)清华大学与淡马锡联合发布《亚洲气候风险定价》指出,开展气候风险分析除了有利于防范和规避风险外,还能帮助企业更好地识别和把握潜在市场机遇,整体低碳转型过程中蕴含着巨大市场机遇。3)中国节能协会《2021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提出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对策,包括节能与降碳并举,延伸服务内容;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适应“双碳”需要;行业协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发挥资源汇集作用等。4)落基山研究所发布《碳中和目标下的中国化工零碳之路》指出,未来中国石化和化工零碳生产可能依托基地的大规模集中式生产、规模相对较小的分布式生产,及与进口产品竞争三种模式。

前沿科学与技术:斯坦福大学开发出更具经济性的可逆燃料电池;洛桑联邦理工学院提出针对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可扩展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华盛顿州立大学发现基于木质素的喷气燃料可以提高发动机的性能并减少污染;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开发新型阳极可让锂离子电池在6分钟内充入60%电量;伦敦帝国理工学院开发双膜电池满足长期储能需求等。

目录

  • 碳中和热点政策/事

  • 热点“碳”究:“1+N”双碳政策体系再梳理

  • 碳中和相关行业与企业动态

  • 可持续金融及ESG

  • 双碳报告观点

  • 碳中和前沿科学与技术

  • 天气与气候

正文

碳中和热点政策/事件

国内政策及事件追踪

►教育部:《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强绿色低碳教育

5月7日,教育部印发《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了提高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强调了9项重点任务,要加强绿色低碳教育,打造高水平科技攻关平台,加快紧缺人才培养,促进传统专业转型升级,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深入开展改革试点,加强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学资源建设力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

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公共交通工具和物流配送、市政环卫等车辆电动化。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和环保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指出大力发展绿色消费

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倡导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适当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开展促进绿色消费试点。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3]

►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积极开发生物能源

5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了发展目标、四大重点发展领域、五大重点任务、生物经济七大工程以及三项保障措施。规划提出,积极开发生物能源,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开展新型生物质能技术研发与培育,推动生物燃料与生物化工融合发展,建立生物质燃烧掺混标准。优选和改良中高温厌氧发酵菌种,提高生物质厌氧处理工艺及厌氧发酵成套装备研制水平,加快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藻类生物燃料等关键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积极推进先进生物燃料在市政、交通等重点领域替代推广应用,推动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4]

►国发改委等六部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

5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公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提出要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文件指出了三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合理确定指标,充分发挥导向作用;二是分类分批实施,滚动提升利用水平;三是完善支持政策,加快推动转型升级。[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 2022年第4号

4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2年第4号公告,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公告》明确了煤炭领域经营者四种哄抬价格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捏造涨价信息、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公告》同时明确,煤炭中长期交易销售价格,超过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的,或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6]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4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指出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7]

►国务院常务会议:发挥煤炭主体能源作用 今年新增产能3亿吨

4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强化能源保供,未雨绸缪推进条件成熟、发展需要的能源项目开工建设,促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一要发挥煤炭的主体能源作用。通力合作优化煤炭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等核准审批政策,落实地方稳产保供责任,充分释放先进产能。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今年新增煤炭产能3亿吨。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储备设施建设。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引导煤价运行在合理区间。二要推动煤电机组节能减排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年改造规模超过2.2亿千瓦。改造要选择机组正常大修等时间,防止影响电力稳定供应。落实支持煤电机组改造的金融政策。三要在严格监管、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对经过多年准备和全面评估审查、已纳入国家规划的浙江三门、山东海阳、广东陆丰三个核电新建机组项目予以核准。[8]

►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强调绿色发展、低碳引领

4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强调绿色发展、低碳引领是先行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应从供需两端入手,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推进能源革命,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和低碳经济。《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先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主要目标,其中包括在确保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增长,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电降耗减排水平,实现能耗强度下降15.5%、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5%。《实施方案》还强调要大力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此外,《实施方案》指出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重点围绕节水控水、污染治理、自然资源等领域大胆改、大胆试,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治理机制,为先行区指明了排污权交易改革等多个改革方向。[9]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涉及可再生能源可靠性管理

4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提出,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的大规模风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要建立与之适应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加强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管理,防止大面积脱网,对电网稳定运行造成影响。该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10]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新疆、甘肃未完成2021年配额考核

5月9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地生产和利用、外来电力消纳、超额消纳量交易等情况,除西藏自治区免考核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704号文明确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甘肃、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2.6和1.8个百分点。[11]

►国家能源局:煤电仍将长时期承担保障电力安全的重要作用

4月24日,全国煤电“三改联动”典型案例和技术推介会于北京召开。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余兵在会议上表示,2021年煤电以不足50%的装机占比,生产了全国60%的电量,承担了70%的顶峰任务,发挥了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顶梁柱”和“压舱石”作用。我国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决定了煤电在相当长时期内仍将承担保障我国能源电力安全的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电力系统清洁低碳转型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12]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公布了“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涉及4个直辖市的32个市辖区和27个省份的109个地级市。此外,《通知》指出雄安新区、兰州新区、光泽县、兰考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大理市、神木市、博乐市等8个特殊地区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13]

►中国人民银行:增加1000亿专项再贷款额度,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储备能力提升

5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宣布增加1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新增额度支持领域包括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以及煤电企业电煤保供。此次增加1000亿元额度后,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总额度达到3000亿元,有助于进一步释放煤炭先进产能,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支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14]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涉及ESG投资

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要着力打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引导行业总结ESG投资规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践行责任投资理念,改善投资活动环境绩效,服务绿色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人才、资金、专业等优势,加大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力度。[15]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加强能源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

4月2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会议强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安全效益相统一,指出要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建设一批新型绿色低碳能源基地,加快完善油气管网。[16]

►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4月26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旨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助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范围。[17]

►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4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将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遴选一批绿色设计基础好、创新设计能力强、绿色产品制造水平高、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的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支持电子电器、纺织、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等行业企业,围绕轻量化、低碳化、循环化、数字化等重点方向开展绿色设计,探索行业绿色设计路径,推动全链条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协同升级。[18]

►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任务

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了化纤工业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的重点任务。《指导意见》提出要促进节能低碳发展。鼓励企业优化能源结构,扩大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应用比例,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加热炉。制定化纤行业碳达峰路线图,明确行业降碳实施路径,加大绿色工艺及装备研发,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及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加快化纤工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建设,开展水效和能效领跑者示范企业建设,推动碳足迹核算和社会责任建设。[19]

►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节能减碳重点任务

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部署了推动产业用纺织品行业节能减碳的重点任务,提出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制定节能减碳行动方案。制定纺粘、水刺、针刺等非织造布领域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降低行业能耗水平。支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系统,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应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创建绿色工厂。[20]

►国家节能中心:《节能增效、绿色降碳服务行动方案》

4月21日,国家节能中心印发《节能增效、绿色降碳服务行动方案》,确定了“节能增效、绿色降碳服务行动”的总体要求、服务重点、基本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步骤、组织方式和持续推进措施。《行动方案》以降低能耗、提升能效水平压力大的地市、地方产业园区绿色化改造、重点用能行业领域和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服务的重点。开展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分析、能源结构优化研究分析、重点用能行业领域能效提升研究分析、产业园区能源综合利用分析研究、重点用能单位降本增效诊评服务、“十四五”拟新上项目能耗分析评估、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分析研究、其他关联事项分析研究、成果体现及应用共九项服务内容。[21]

►中华环保联合会:《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导则》

4月2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正式发布团体标准T/ACEF 031-2022《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导则》。该团体标准明确规范了公民绿色行为碳减排量化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适用于指导公民绿色行为碳减排量化评估规范的编制、公民绿色行为碳减排量化评估等内容,为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提供标准支撑。该团体标准推荐了涉及衣、食、住、行、用、办公、数字金融等7大类别的40项绿色低碳行为,并对其分别进行了描述,为测算、评估公民绿色行为的碳减排量提供了一把“标尺”。[22]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4月26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北京市2022年重点碳排放单位范围,其中热水炉作为纯供热设施继续纳入北京市试点碳市场管理;规定了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及配额核定方法,包括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配额核定方法、低碳出行抵销产品等;并明确了管理系统更新、初次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报送、履约工作等碳排放权交易具体工作安排及相关时间节点,以及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23]

►上海市环境能源交易所:《碳管理体系评定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则发布

4月25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碳管理体系评定工作管理办法》、《碳管理体系专家委员会工作细则》、《碳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碳管理体系,助力企业长远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碳管理体系相关服务机构的业务水平。[24]

►江苏省、科技部:江苏省和科技部启动实施双碳领域“部省联动”重点专项

5月7日,江苏省科技厅发布消息,近日江苏省和科技部签署国内首个双碳领域部省联动框架协议,商定双方联合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共同推进新能源和新材料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探索建立部省联动实施国家重大研发任务新机制。一是联合实施重点专项。二是发挥江苏牵头组织作用。三是创新项目组织管理形式。[25]

►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落实碳排放权交易

4月22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落实碳排放权交易。配合国家开展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碳排放权有偿分配。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的企业按期完成配额清缴履约。推动各设区市加强对核证自愿减排项目的调查和储备。《实施意见》还提出完善市场化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证券、基金、保险等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更好服务企业绿色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并推广碳排放权、水权、用能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开展碳排放权期货规则和期货品种研究。推广生态产业链金融模式,依托核心企业创新授信机制。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较好、实施意愿较强的地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与模式创新。[26]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月25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的实施方案》,聚焦福建省一批重点领域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到2025年,全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企业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7]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考虑“双碳”战略目标

4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规划》将“双碳”战略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省建设整体布局,提出将科学、合理制定福建省“双碳”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全面推行资源循环利用,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为27.4%;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实施“绿碳”“蓝碳”等碳汇工程,加强科技支撑;进一步拓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凝聚绿色共识。[28]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全国首个农业碳汇交易平台落地

5月5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设立全国首个农业碳汇交易平台,落地福建厦门。该交易平台可提供农业碳汇开发、测算、交易、登记等一站式服务,为村民增加了碳汇增收新途径。平台设立当日发放首批农业碳票,达成了7755亩生态茶园、共计3357吨农业碳汇作为全国首批农业碳汇交易项目签约,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与乡村振兴工作融合发展。[29]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全国9家碳交易平台共同启动“碳普惠共同机制”

4月22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绿色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共9家国家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共同启动“碳普惠共同机制”,并发布了《碳普惠共同机制宣言》。“碳普惠共同机制”通过链接各个区域、各种类型碳普惠机制和市场,形成更大范围的碳普惠共同发展模式,秉持减源增汇、跨区域连接、相互认可的理念,共同推进建立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诚信度的碳普惠机制和市场,从而使各类碳普惠行为得到更加专业的核算、获得更高的市场价值。[30]

国际政策及事件追踪

►美国将招标购买6000万桶石油以补充战略储备;此前签约出售3000万桶战略石油储备

5月5日,据路透社报道,美国能源部表示将于今年秋天投标6000万桶原油,作为美国战略石油储备长期补充计划的一部分。根据美能源部的声明,此次采购的数量为美总统拜登3月份宣布1.8亿桶原油释放计划的三分之一,招标将在2022年秋季进行。[31]

此前,4月21日,美国能源部已经签订了3000万桶原油销售合同,这是战略石油储备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轮销售,以应对俄乌冲突造成的价格上涨。此次美国能源部和12家公司签约销售,其中包括向瓦莱罗能源运送的685万桶,向莫蒂瓦公司提供405万桶,向埃克森美孚提供360万桶,向壳牌提供275万桶,向嘉能可提供260万桶,向马拉松石油公司提供240万桶,向菲利普斯66提供250万桶。[32]

►美国发布对高乙醇燃料夏季销售的紧急豁免令

4月29日,据路透社报道,美国环保局(EPA)发布了一项紧急豁免令,允许加油站在今年夏季销售高乙醇含量的汽油,以帮助降低加油站的汽油价格。EPA的紧急燃料豁免将于5月1日生效,此举旨在降低驾车者的成本。[33]

►美国宣布提供64亿美元资金计划用于减少碳排放

4月21日,据路透社报道,美国交通部联邦公路管理局计划在五年内向各州提供64亿美元资金,以帮助其减少碳排放。该计划要求各州制定减少交通排放的计划,并按比例分配资金。这笔资金是国会11月批准的1万亿美元基础设施法案的一部分,将帮助各州为美国家庭扩大交通选择范围,帮助美国人节省汽油费用。[34]

►欧盟准备对俄罗斯石油实施“灵活制裁”

4月25日,据路透社报道,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表示,欧盟正准备对俄罗斯进口石油实施“灵活制裁”,制裁措施必须最大限度地对俄罗斯施加压力,同时尽量减少对欧盟自身的损害。制裁具体细节尚未达成一致,但可能包括逐步取消俄罗斯石油进口,或对超过一定价格上限的产品征收关税。乌克兰和一些欧盟国家(如波兰、立陶宛)希望对俄罗斯的石油和天然气实施禁令,而德国和匈牙利则反对立即禁运。欧洲大约三分之一的可用能源来自石油和石油产品,而俄罗斯是最大的石油供应国,2020年提供了欧盟26%的进口石油。[35]

►日本支持对船舶征收碳税

5月3日,据金融时报报道,日本近日在递给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提案中表示,从2025到2030年,航运业的碳税为每吨二氧化碳付56美元,预计每年近10亿吨的排放量可筹集超过500亿美元。日本还建议每五年提高一次税率,从2030年起增加到每吨135美元。[36]

►印度计划增加海上风电和太阳能装机容量

5月3日,据路透社报道,印度电力部长表示,印度计划建立3万MW的海上风电容量以及5万MW的太阳能容量。根据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的一份声明,印度已将产能增加和加速能源转型的计划重点放在了增加产能和加速能源转型上。[37]

►印度计划大规模进口煤炭以避免短缺

4月21日,据路透社报道,印度工业化程度最高的三个邦计划在未来几个月内进口1050万吨煤炭。根据政府会议纪要,马哈拉施特拉邦计划进口800万吨煤炭,古吉拉特邦将在下周订购100万吨煤炭,而泰米尔纳德邦目标进口其煤炭需求的20%,且已经下达了进口150万吨的订单。这三个邦均是印度耗电大邦,累计占2021年印度电力需求的近三分之一。印度联邦政府还要求卡纳塔克邦、北方邦、中央邦、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政府进口总计1000万吨煤炭。[38]

►意大利公布新的经济刺激计划减轻能源成本高涨影响

5月2日,据路透社报道,意大利批准了一项价值140亿欧元的新刺激计划,以保护企业和家庭免受俄乌冲突带来的经济影响。该一揽子计划还包括旨在到2024年中期克服对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的措施,包括延长四座燃煤电厂的两年运转周期,并加速推出可再生能源。其中约有60亿欧元资金将通过对能源公司的额外利润征税筹措。[39]

►希腊计划采取新的32亿欧元措施缓解能源价格高涨压力

5月6日,据路透社报道,希腊财政部长Christos Staikouras表示,希腊计划采取新的32亿欧元(39.7亿美元)一揽子措施支持能源危机中的弱势群体,以缓解能源价格飙升对家庭预算和企业的压力。[40]

►希腊将设定电价上限以减轻消费者负担

5月5日,据路透社报道,希腊总理基里亚科斯·米佐塔基斯(Kyriakos Mitsotakis)周四表示,希腊政府将设定批发电价上限,以帮助消费者和企业应对飙升的能源成本。政府的支持计划将退还电力消费者从12月到5月支付的所有附加费的60%,上限为600欧元,并将涵盖所有年收入高达45000欧元的消费者,用于其主要家庭的电力消耗。[41]

热点“碳”究:“1+N”双碳政策体系搭建到哪了?

“1+N”双碳政策体系逐步建立。2021年下半年,“1+N”政策体系的两个顶层设计文件相继出台,确定了“1+N”双碳政策体系基本框架。其中,“1”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从十大方面提出了三十一项重点任务,在双碳政策体系中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42];“N”则是以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为首的各领域双碳政策文件。

我们此前在《“碳”策中国(7):央企引领“双碳”行动》中,已对“1+N”两个顶层文件进行了初步分析,而在过去几个月,重点行业及省市级双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因此,基于前期研究,我们对“1+N”政策体系进行阶段性的再梳理、再分析。

已出台的“N”政策覆盖了多少碳排放?

在顶层设计文件出台后,中央层面已有十余项“N”系列双碳政策陆续发布。根据“N”政策的内容和实施方式,可以将其分成两个维度。一是针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实施的双碳政策。作为“N”中为首的政策文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十大行动已经明确了“N”的政策范围包括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也包括科技支撑、碳汇能力、统计核算、督察考核等支撑措施和财政、金融、价格等保障政策[43]。二是各省具体实施的双碳政策。在具体的碳达峰实施方案设计中,遵循由上至下的任务分解方式,各省份将按照中央顶层设计文件制定本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自从《行动方案》出台以来历经半年有余,这一系列“N”政策文件不断丰富扩充,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行动,以及各重点领域和行业、各省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提供政策文件支撑。

维度一:重点领域和行业覆盖的碳排放量:接近95%

根据CEADs测算的1997-2019年中国分部门碳排放量数据,我们对涉及《行动方案》中重点工业领域(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和建材等)、能源、交通运输以及城乡建设等相关工业行业的碳排放量予以统计。整体来看,目前“N”系列政策文件的重点领域和行业覆盖的碳排放量占比近95%。

中国碳排放量长期保持最高的前三行业分别是电力、钢铁和水泥行业,2019年全年碳排放量分别约46.42亿吨、18.53亿吨、和11.12亿吨,占全国碳排放量比重约为47.39%、18.92%和11.25%。电力、钢铁和水泥行业是双碳政策重点关注的领域,双碳相关政策文件均于2022年2月底前率先出台。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做出部署。2022年1月,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钢铁行业2025年阶段性目标和2030年达峰目标。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提出了到2025年水泥行业实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熟料产能比例达到30%的目标。

除这三个行业外,交通运输、生活源(城市和农村)、石化化工、农业、有色金属、建筑的碳排放也被纳入双碳政策覆盖范围,2019年全年碳排放量分别为7.32亿吨、4.26亿吨、3.35亿吨、0.91亿吨、0.65亿吨和0.44亿吨,占碳排放总量比重共计约17.30%。上述领域或行业的双碳政策在2022年3月之后陆续出台。例如,2022年3月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中部地区2025和2035年发展目标。2022年4月工信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等具体目标。2022年3月住建部发布《“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聚焦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研究等9个方面技术突破。此外,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后续将按统一要求和流程陆续发布。

维度二:省级双碳政策覆盖的碳排放量:约60%

为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均针对双碳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推动出台碳达峰碳中和系列政策文件。其中,已有19个省份发布了双碳相关的政策文件,另外12个省份也正在制定或推动出台双碳政策。按CEADs省级碳排放清单口径计算[44],2019年全年碳排放量最高的三个省份是山东、河北和江苏,分别为9.37亿吨、9.14亿吨和8.05亿吨,这三个省份均已出台双碳相关政策文件。已经出台双碳政策文件的19个省份碳排放量合计65.47亿吨,约占全年总碳排放量的60.16%。省级层面双碳文件已经覆盖全年碳排放量半数以上,未来将会有更多省份落实双碳政策实际进展,省级双碳政策文件覆盖的碳排放量将进一步增加。

“N”如何围绕“N1”开展政策行动?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了十大行动,如果将方案视为双碳政策体系的N1,那么后续在重点领域和行业层面、省级层面的双碳政策文件是否均紧扣了方案呢?

我们发现,目前十大行动在现有重点领域和行业、省级层面的双碳政策文件中基本均有涉及,覆盖范围较为全面。“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相关的多部政策文件已经出台,例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对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出全面规划;《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对氢能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进行远景规划;《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预计也将于2022年出台。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了重点行业绿色升级等十大重点工程。2月,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围绕炼油、水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17个行业,提出了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的工作方向和到2025年的具体目标。上述文件紧扣《行动方案》中的“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对未来行动作出了细致的阶段性部署。

“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的双碳政策文件规划较为清晰。《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钢铁和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的阶段性目标。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运输实施方案也已编制完成,将根据后续流程适时发布。

目前发布的多个政策文件中涉及“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例如《“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和《“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分别提出了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城乡建设的2025年目标。农业农村领域已出台《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2025年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多个主要指标予以明确。《“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均与“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密切相关。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在中央和省级政策文件中均有所体现。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再制造产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等具体目标。2022年2月,《青海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行动方案》发布,提出了青海省到2025年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

除此之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也在双碳政策文件中得以体现。例如,浙江省以科技创新为抓手,制定了《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同时,国家层面的《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按照程序报请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按程序印发实施。2021年12月发布的《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和2022年2月发布的《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使得林业和海洋碳汇的核算有据可依。5月5日,落地的全国首个农业碳汇交易平台进一步促进“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5月7日,由教育部印发的《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强调了加强绿色低碳教育等9项重点任务,有助于培养公民碳中和意识,将是推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的政策助力。

省级维度上,各省按照地区特点,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考虑因地制宜陆续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双碳政策措施,较好地体现了“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截至目前,省级层面双碳政策措施总体依然主要保持五种类型:第一类是战略性指导文件。例如河北、吉林、浙江、江西、湖南和宁夏发布的各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用于指导全省范围推进双碳行动;第二类是地方性法规文件。例如,《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是首部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立法主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第三类是保障支撑性文件。例如浙江省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金融支持与科技创新支撑;第四类是具有较强阶段性特征的政策文件。例如,黑龙江省发布了《关于2021-2023年度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滚动实施方案》,在明确双碳行动目标的同时聚焦近期行动,针对2021-2023年的双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五类是具有跨区域协作特征的政策文件。例如,川渝两地联合印发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两省市共同启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


碳中和相关行业与企业动态

本章将基于中金研究部各行业组分析和预测,从行业和企业两个层面追踪“双碳”领域主题趋势,帮助投资者抓住“碳中和”带来的投资机遇,同时规避相关风险。

碳中和转型行业动态追踪

煤炭行业

►央行:增加1000亿元再贷款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储能

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当前金融市场情况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人民银行将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支持农业生产和能源保供增供,增加1000亿元再贷款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储能。[45]5月4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该专项再贷款额度答记者问,具体支持领域包括:一是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领域。包括现代化煤矿建设、绿色高效技术应用、智能化矿山建设、煤矿安全改造、煤炭洗选、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等项目。二是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按月发放。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向支持范围内符合标准的项目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大致持平,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下浮贷款利率。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46]

►云南:2022年能源保供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力争全年全省煤炭新增产能1千万吨以上

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能源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为更好地推进云南省2022年能源增产增供、政策支持等工作,科学应对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新形势新挑战,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2022年要切实提升煤炭产能,力争全年全省煤炭新增产能1000万吨以上。切实增加煤炭产量,优先保障电煤供应,电煤供应3250万吨以上,汛前日均不低于10万吨,尽力争取扩大高热值电煤供应占比。[47]

►陕西:将加快煤炭优质产能的释放

4月25日,陕西省发布的《陕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提出,切实发挥能源压舱石作用,将加快煤炭优质产能的释放,力争全年核增产能800万吨以上、建成巴拉素等5个煤矿、煤炭产量7.2亿吨。同时密切监测煤炭等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推动生产企业和客户签署中长期供销协议。[48]

钢铁行业

►国家统计局:中国3月钢筋产量数据发布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3月份,中国钢筋产量为2039.9万吨,同比下降11.9%;1-3月累计产量为5528.9万吨,同比下降13.3%。3月份,中国中厚宽钢带产量为1628.5万吨,同比增长9.0%;1-3月累计产量为4477.9万吨,同比下降0.7%。3月份,中国线材(盘条)产量为1236.4万吨,同比下降10.9%;1-3月累计产量为3280.3吨,同比下降16.8%。3月份,中国铁矿石原矿产量为9476.2万吨,同比增长8.6%;1-3月累计产量为25555.8万吨,同比增长2.1%。[49]

►中钢协:一季度主要用钢行业实际钢材消费同比下降5%

据钢协测算,一季度,主要用钢行业实际钢材消费同比下降5%,其中建筑业下降7%,制造业下降2%。同期,我国钢铁表观消费量约2.35亿吨,同比下降9.5%。企业成本压力增大。目前,国际大宗商品市场波动较大,钢铁生产用铁矿石、炼焦煤、焦炭、废钢等原燃材料价格快速上涨,且持续处于高位。据钢协监测,3月末,CIOPI进口矿价格为158.39美元/吨,比年初上涨33.2%。一季度,炼焦煤、冶金焦、废钢平均市场价格分别为2813元/吨、3167元/吨、3665元/吨,同比分别上涨75.1%、27.0%、13.5%。叠加疫情防控加严对人员流动和物流运输造成的影响,钢铁企业成本持续上升,提高经济效益难度增大。[50]

碳中和成长行业

“双碳”指数表现回顾

双碳指数阶段性修复,规模与渗透的增长确定性带来指数反弹。国内稳增长政策随政治局会议进一步发力,双碳指数有所反弹。但在全球地缘冲突、疫情反复、货币紧缩及滞涨压力等不确定性因素下,稳增长政策效果及盈利和估值修复仍需时间。此时,具有增长相对确定性的碳中和相关行业在前期大幅回调后有所反弹。4月27日至5月10日期间,中金低碳行业指数上涨6.3%,涨幅大于沪深300指数(0.6%)和恒生指数(0.7%)。2022年初至今,低碳行业指数下跌25.8%,跌幅大于沪深300指数5.2ppt,同时跑输恒生指数13.6ppt。

碳中和相关产业在连续回调后反弹,光伏、储能和锂电池板块领涨。分行业来看,近两周碳中和相关成长行业指数迎来反弹,整体涨幅均超过4%。光伏、储能和锂电池等前期回撤较大板块领涨,涨幅分别达到10.2%、8.6%和8.0%。

光伏产业链

光伏产业链价格企稳反弹,光伏经理人指数上涨5.7%。光伏行业综合价格指数较两周前上涨0.92%,其中硅片和电池片分别上涨0.68%和0.65%,组件价格持平。在前期上游提价成本和产能过剩担忧引发大幅调整后,疫情影响下海外原材料进口仍处于低位,国内厂商增产与下游需求保持缺口,而5月全球光伏需求均有望出现增量,对价格形成支撑,光伏经理人指数上涨5.7%。中金电新组预计欧洲2022年光伏装机有望同增60-80%至40-45GW,成为全球需求最大亮点之一。而由于欧洲光伏制造业较为薄弱,中长期对华组件依赖度或保持80%以上,且分布式需求率先提升,参与欧洲组件市场的中国企业,以及组串式逆变器、组件级电力电子企业有望率先受益。全球光伏需求仍然保持旺盛,当前扰动供给预期的疫情、原材料问题也有望在5月迎来拐点。[51]

行业动态方面,一季度光伏数据发布,需求增长稳健。4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一季度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1Q22新增并网容量1321.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434.1万千瓦,分布式光伏887万千瓦,截至2022年3月累计并网容量31797.7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20237.1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1560.8万千瓦[52]。

新能源产业链

4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销量同比增长约75%,景气度继续维持,较前月增速放缓。乘联会数据显示,4月新能源乘用车批发销量为28.0万辆,同比增长51.8%,环比下降38.5%。1-4月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批发146.4万辆,同比增长124.6%。4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销量达到28.2万辆,同比增长74.7%,环比下降36.6%,渗透率进一步提升超过27%,景气度维持高位。1-4月新能源乘用车国内零售128.5万辆,同比增长98.1%。在疫情冲击下的购买力下影响车市增长,中金机械组认为疫情反复致使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承压,长期增长趋势不改。

行业动态方面,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53],明确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企业“双碳”行动

可持续金融及ESG

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等产品,以及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对推动经济活动外部性“内部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绿色金融以市场化方式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和低碳产业,同时能够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和综合性金融服务。

绿色债券

中国绿色债券存量约1.54万亿人民币,4月新发84支。据万得资讯,截至2022年5月10日,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54]存量1460支,存量规模为1.54万亿元人民币。从发行节奏来看,2022年4月共发行84支绿色债券,发行规模675亿人民币;5月初至今,有13支绿色债券发行,发行规模约108亿人民币。

碳中和债券存量1407亿元人民币,占绿色债券总余额比例为9.1%。截至2022年5月10日,境内碳中和债存量121支,存量规模1407亿元人民币(较3月底1245亿人民币增长13%),占绿色债券总余额的9.1%。4月共发行12支,发行规模144亿人民币,较3月新发10支、100亿人民币规模有所加快。5月初至今有1支新发,发行规模20亿人民币,投资领域为电力行业。

碳市场动态

全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明显提升,上海碳价再创新高。截至2022年5月10日,全国碳市场收盘价为58元每吨,较两周前(2022年4月26日)收盘价下调2元每吨,总体维稳。全国碳市场共成交124.4万吨,成交金额共计7240万人民币,虽较两周前87.5万吨成交量和4921万人民币的成交金额有明显提升。地方碳市场方面,从4月27日到5月10日,上海碳市场活跃度提高,价格创新高62元每吨。广东、湖北和福建碳市场成交活跃度相对稳定,广东碳价稳定在80元每吨附近,湖北和福建碳价走低。湖北碳价由至46.84元每吨下跌至43.86元每吨,福建碳价从23.76元每吨降至15.01元每吨。

行业动态方面,随着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期截止,一批重点排放企业因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被处罚。从公示的情况看,因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宁夏6家企业近日被处以总计16.8万元的罚款;山西8家重点排放单位受到相应处罚;内蒙古有17家重点排放未按时履约被处罚;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今年1月对某热电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查处。[55]

欧盟碳价倒“V”形走势,保持在历史高位。受履约期效应(欧盟碳市场要求企业上缴碳配额以补偿其排放的履约期截止日为四月底),以及拍卖市场的看涨信号引发市场投资者及履约企业的强劲买入,欧盟碳价大幅上涨。5月6日欧盟碳市场收盘价91.1欧元每吨。截至5月10日,碳价回落至86.9欧元每吨,但仍较两周前(4月26日)上涨5.6%,保持在高位。4月25日,欧洲议会发布EU-ETS 2021年覆盖排放数据。与2020年水平相比,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覆盖的运营商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21年增加了7.3%。其中,电力行业、主要工业行业和航空行业排放量分别增长8.3%、5.2%和8.7%。但与2019年相比,电力部门的排放下降了7.3%,而主要工业部门的排放下降了1.9%,航空部门下降了61%。[56]

ESG事件及政策追踪

►英国财政部:启动英国转型计划工作组

4月25日,英国财政部启动了英国转型计划工作组。这一新的倡议旨在建立框架和标准,让公司披露气候转型计划。该工作组是英国财政大臣Rishi Sunak在去年发布“绿色金融”路线图之后成立的,该路线图概述了英国对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实施新的可持续发展披露要求(SDR)的战略。[57]

►穆迪ESG解决方案:正式发布穆迪ESG360TM平台

4月27日,穆迪ESG解决方案正式发布穆迪ESG360TM平台,旨在为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关于公共和私人公司的气候和ESG数据和见解,以便分析投资组合,筛选目标公司,管理和减轻风险,进行ESG研究并满足ESG报告要求。[58]

双碳报告观点

清华大学、淡马锡:《亚洲气候风险定价(Pricing Climate Risks in Asia)》

4月20日,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与淡马锡联合发布了《亚洲气候风险定价(Pricing Climate Risks in Asia)》报告。报告旨在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防范气候相关的风险,帮助其及早识别、把握潜在市场机遇。报告基于丰富的案例和详实的数据,系统梳理了现有的气候分析方法与模型,讨论了当前气候风险与机遇分析实践的局限性,总结了当前商业和金融机构在应对和管理气候风险方面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报告为如何通过扩大气候风险分析的应用、更好地规避风险、把握低碳转型带来的巨大潜在市场机遇等方面提出了建议。[59]报告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气候变化当前和未来对经济和金融机构造成的风险,阐述了企业和金融机构关注气候变化的必要性。报告指出,过去四十年以来,全球气候灾害事件的数量不断快速增长,由此引发的总体经济损失也在加速扩大。相较于世界其他地区,亚洲国家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更加敏感,特别是靠近赤道的热带国家受到的影响更大。报告将气候风险划分界定为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其中,物理风险是指由于气候变化的影响导致的更剧烈频繁的气候或环境事件带来实物及潜在经济损失的风险。转型风险主要包括致力于减缓气候变化而引入的对部分行业、技术或产品的限制性政策或措施,技术进步导致的对传统技术和产品的挤压和替代效应,以及投资者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导致的市场变化的风险等。同时,报告强调了低碳转型过程中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机遇。开展气候风险分析除了有利于防范和规避风险外,还能帮助企业更好地识别和把握潜在市场机遇。

►报告第二部分梳理了现有气候风险分析的框架与主流方法,概述了当前气候风险定价模型和分析方法的最新进展。报告指出,目前被应用的大多数气候风险评估主要基于情景分析和模拟的方法,也有部分是基于因子模型。这些工具和方法为开展气候风险分析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报告同时指出,气候相关风险分析的研究和实践目前仍处于较早的发展阶段,方法学和模型仍在持续更新发展中,以实现更细致准确的评估分析。

►报告第三部分介绍了应用上述方法和工具,针对不同行业和风险类型的应用案例。报告通过案例分析指出,早期采取积极风险管理的企业通过整体转型计划、转变投资政策、积极主动披露信息、碳核算以及整合ESG体系,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趋势的发展。例如,研究表明在部分国家肉制品行业正面临急迫的转型风险,如不断增长的碳成本、肉类替代品带来的竞争压力以及素食主义者的增加带来的市场萎缩的影响。长期来看,多样化蛋白质投资组合和增加替代性蛋白质业务的公司可以更好地抵御转型风险,甚至提高盈利能力。

►报告第四部分总结了当前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应对和管理气候风险方面的做法。报告表示,目前部分企业已经积极主动开展气候风险分析、并对自身的气候风险敞口进行评估,并通过开发和应用低碳技术替代传统技术来降低风险敞口;积极主动核算和披露碳排放信息、并采取绿色供应链管理等措施改善碳排放的水平;积极主动将ESG评估纳入进公司的管理体系,并持续改善自身ESG表现。报告强调,积极参与信息披露计划和管理气候风险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更好地规避气候风险,也会对企业更好地抓住机遇,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和提高投资者信心有很大帮助。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需要共同努力以提升所需分析能力,收集可靠的数据,对气候变化为企业带来的真实影响建立可操作的基础。

►报告第五部分总结了政府、监管、企业、金融机构推动气候风险分析和定价以及应对和管理相关风险的共同努力的方向。报告提出如下建议:1)对于企业而言,应按照标准方法,公开、透明、定期地向公众、客户、投资者和其他企业进行气候风险相关地信息披露,并全面了解企业自身碳足迹情况,这是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特别是转型风险的关键先决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转型战略和实施的具体方案。2)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该将气候风险管理措施全面纳入机构管理体系中,配置资源提升相关风险的分析能力;同时应将气候风险的定价纳入到业务决策中,反映在资金成本中,并定期分析和监测金融机构气候风险的敞口。3)对于政府及监管者而言,可以借鉴已有的优秀方法和案例,因地制宜地选择并推广合适方法。风险意识较高和相关知识技能储备较好的国家,应调动资源深入地以开展或参与气候风险分析和定价的前沿研究,进一步改进气候定价的工具和方法。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研究报告2021》

4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在“碳中和2060与绿色金融论坛(2022夏季)”上发布《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研究报告2021》。报告汇总了2020年至2021年我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ESG投资和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的发展状况,认为“双碳”目标下我国绿色金融呈现出矩阵式发展的特点,国际化趋势也日益显著。[60]报告主要观点为:

►在绿色信贷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绿色信贷精准对接碳减排项目。2021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这些绿色信贷资金主要投向了碳减排项目。目前,绿色信贷占整个绿色金融资金总额的90%以上,在碳中和的绿色金融矩阵中发挥着主体作用。

►2020年至2021年,我国绿色债券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聚焦碳中和,二是国际化趋势显著。绿色债券国际化方面,2020年10月20日,发展改革委、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进行气候融资,从政策上支持和鼓励通过绿色债券引进国际资金和境外机构投资者。2020年,中资企业直接在境外发行了29笔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约102亿元。

►2020至2021年,ESG投资在双碳目标资金供给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双碳目标与ESG的三个方面相连。ESG里的E是指环境指标,在目前全球碳减排碳中和背景下,与碳相关的指标成为环境指标中的核心指标。2021年10月下旬发布的中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文件将ESG中针对环境方面的考核放在了重要位置。而且,经过2016年开始的大规模绿色金融政策和实践推进,已经开始促进我国部分企业形成绿色路径依赖,而ESG投资的扩展,既受益于这一绿色路径依赖,又作为绿色金融重要环节,强化了因为绿色金融政策推进引导的路径依赖。

►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碳金融市场在2020至2021年实现了飞跃发展。2021年7月16日,全国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相比较于欧盟碳市场400%以上的交易率,目前我国碳市场4%的交易率,说明了活跃度的严重不足,需要通过更多的行业加入以增加企业差异度,引入更多的金融工具和手段活跃供需,增加碳市场的活跃度,也说明了我国碳市场的发展潜力。

►2020年至2021年,我国的金融机构第一次感受到环境风险的压力。国内严格的碳减排政策和欧盟碳排放调节机制等,都影响和改变着银行已贷客户的市场扩张能力和项目净收益,从而转化为银行的信贷风险。生物多样性的大量丧失,全球对生物多样性问题的关注,给银行贷款中涉及生物多样性风险的项目带来风险,从而影响其还款能力。气候转型危机和生物多样性危机的互相影响,在后疫情时代,形成了复杂复合的环境风险,甚至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而影响金融稳定。2020年之前,我国绿色金融集中于环境机遇管理,聚焦于如何运用金融工具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但是,从2020年开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走向了围绕碳中和而开展的环境风险和环境机遇的双向管理,从而加深了与国际绿色金融一致性和融合性。

►碳中和的实质是在根本上颠覆性地再造中国未来经济发展模式。碳中和金融沿着碳中和的绿色金融矩阵而开展,将会引导中国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绿色发展,逐渐形成绿色发展路径依赖。

中国节能协会:《2021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

4月28日,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发布《2021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全面总结了2021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状特点、挑战机遇及对策展望。[61]报告主要观点为:

►在产业规模和效益方面,节能服务产业作为支撑“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产业,迈出了转型升级的坚实步伐,开启了“十四五”的良好开端。截止到2021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数量达到8725家,从业人员达到84.1万人,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6069亿元,2021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新增1348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4369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10748万吨二氧化碳。

►节能服务产业的产业布局呈现出聚集效应,节能服务公司密集分布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头部效应初显,资金和市场等资源逐步向头部企业聚集。市场布局与碳排放水平密切相关,碳排放总量与强度较高的区域成为节能服务业务布局的重点区域。合同类型方面,节能效益分享型比例继续下降,约占总数的24%。分布领域方面,建筑项目数量进一步上升,占比首次超过50%。

►在技术和融资创新方面,全行业专利数量预计超过6万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8000项。一众节能服务公司在经营发展、技术研发、服务创新、转型升级等方面表现可圈可点。华东医院、蓝海饭店等项目运用“保险+信贷”的绿色金融协同模式为能效融资提供了新思路。

►报告总结了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节能服务产业总体的三大问题困扰。一是疫情常态化和部分地区疫情反弹对用能企业生存及发展提出双重挑战,继而传导到节能服务产业,影响了节能项目开发和回款。二是碳中和进程中“用人荒”问题亟待解决,节能服务公司技术人员和市场开发人员的知识系统和理念有待更新。三是深度节能降碳挖潜技术难度和成本提高,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创新技术线,开辟新的蓝海市场。

►报告提出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四点对策与展望。一是节能与降碳并举,延伸服务内容;二是加大宣传和人才培养力度,适应“双碳”需要;三是行业协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发挥资源汇集作用;四是凝聚共识,勇于担当,发挥节能降碳主力军作用。

落基山研究所(RMI):《碳中和目标下的中国化工零碳之路》

4月28日,落基山研究所(RMI)发布《碳中和目标下的中国化工零碳之路》。报告聚焦于碳中和目标下中国石化和化工行业的零碳转型趋势、短中长期发展路径和技术路线图。[62]报告主要观点为:

受结构调整、效率提升、回收潜力充分释放等因素影响,化工产品传统消费需求的增长将放缓,而其作为能源、材料等利用的新型需求则有望迎来新一轮扩张。

为实现石化和化工行业的碳减排,可从消费测和供给侧入手,围绕消费减量、产品高端化、终端替代、效率提升、燃料替代、原料替代和末端处理这七大方面展开。

在零碳趋势下,石化和化工生产的能源和原料结构将迎来较大改变。到2050年,工艺流程基本实现电气化改造。化石燃料作为原料占比将降至40%以下;资源循环利用率显著提升,其中,塑料回收潜力有望得到充分释放,回收利用率将达60%以上。与此同时,末端碳捕集封存将得到广泛部署。

►未来中国石化和化工零碳生产可能出现三种模式,即依托基地的大规模集中式生产、规模相对较小的分布式生产,及与进口产品竞争的模式。在大规模基地中,资源、成本等因素都将对可再生能源就地制氢、网电制氢,及碳捕集和封存在零碳化工生产中的分配和利用产生决定性影响。

►报告对中国化工零碳之路建设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促进国有企业等大型头部企业创新,针对性地开展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和示范;2)推动终端产品循环、高效利用,通过需求减量倒逼供给侧落后产能的淘汰;3)充分利用好国际市场外部环境,在综合考虑供应链安全的前提下,分阶段动态调整原料进出口政策,助力国内化工生产碳减排;4)加大对碳减排技术的支持力度,降低其成本,同时利用碳市场等政策手段,内部化传统技术的碳排放成本;5)引导煤化工产业对煤炭的利用逐步向“一可作两不作”转型,即作为提供碳元素的原料,不作燃料,不作制氢反应剂;6)建立行业标准,完善消费端零碳产品认证体系,利用税收减免等方式培育零碳化工产品的需求市场;7)推动绿氢的全产业链建设,将化工行业的绿氢应用融入绿氢产业链的政策体系中,使得工业应用端与绿氢的制取、储运等环节互相促进不断成熟。

碳中和前沿科学与技术

►斯坦福大学:基于固体氧化物技术的可逆燃料电池更具经济性

4月21日,根据Tech Xplore报道,斯坦福大学和曼海姆大学的研究人员开发了基于固体氧化物(SOC)技术的可逆燃料电池系统,可以在电力供应充足时将电力转化为氢气,在电力相对稀缺、电价上涨时经济地将氢气转换为电能,降低了无碳生产氢和电力的成本,能够平稳电力供应,连接电力和氢气市场。[63]

►洛桑联邦理工学院: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可扩展性问题的解决方案

4月21日,根据Tech Xplore报道,洛桑联邦理工学院的研究人员开发出一种简单的溶剂热方法来生产单晶二氧化钛菱形纳米颗粒,可用于构建钙钛矿薄膜。在测试新的基于纳米颗粒的小尺寸太阳能电池时,科学家们实现了24.05%的功率转换效率和84.7%的填充因子(实际可获得功率的量度)。连续运行1400小时后,电池还保持了约90%的初始性能。[64]

►华盛顿州立大学:基于木质素的喷气燃料可以提高发动机的性能并减少污染

4月27日,根据Tech Xplore报道,研究人员分析了华盛顿州立大学开发的基于木质素的喷气燃料,发现这种可持续燃料可以与其他生物燃料混合,以完全取代石油衍生燃料,在提高发动机的性能和效率的同时,省去芳烃这一污染化合物。[65]

►中科大研究团队:新型阳极可让锂离子电池在6分钟内充入60%电量

4月28日,根据Tech Xplore报道,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研究团队通过使用一种新颖的多孔结构来改进标准阳极,并于其中散布一定尺寸的石墨颗粒,提高了锂离子电池的充电速度。测试发现,通过将新型阳极集成到标准的锂离子电池中,只需5.6分钟电池即可充入60%的电量,11.4分钟则可充到80%。[66]

►休斯顿大学:烟尘可以帮助能源转型

4月29日,根据Tech Xplore报道,休斯顿大学的研究人员利用烟灰生产出具有高太阳能热转换效率的糊状涂层。该研究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来自生物质的烟灰比其他原始碳结构(如富勒烯,石墨烯或纳米管)具有更好的吸收太阳能并将其转化为热量的性质。[67]

►伦敦帝国理工学院:双膜电池长期储能

5月3日,根据Tech Xplore报道,伦敦帝国理工学院的科学家开发了一种稳定的碱基混合多硫化物-空气氧化还原液流电池(PSA RFB)系统,启发了此类系统的设计和持续优化,以满足可再生能源的长期储能需求。新系统使用双层膜结构,具有约2.5美元每千瓦时的极低能源成本。与迄今为止从多硫化物-空气氧化还原液流电池中获得的最佳结果相比,新设计能够提供更大的功率,高达每平方5.8毫瓦。[68]

天气与气候

气温与降水

气候灾害预测

参考文献

[1]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s7056/202205/t20220506_625229.html

[2]http://www.gov.cn/zhengce/2022-05/06/content_5688895.htm

[3]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4/25/content_5687079.htm

[4]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wb/202205/t20220510_1324436.html?code=&state=123

[5]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5/t20220510_1324482.html?code=&state=123

[6]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g/202204/t20220430_1324222.html?code=&state=123

[7]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4/28/content_5687816.htm

[8]http://www.gov.cn/zhengce/2022-04/20/content_5686353.htm

[9]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4/29/content_5688127.htm

[10]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204/t20220424_1322795.html?code=&state=123

[11]http://zfxxgk.nea.gov.cn/2022-04/21/c_1310587748.htm

[12]http://www.nea.gov.cn/2022-04/25/c_1310572753.htm

[13]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4/t20220425_975920.html

[14]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543277/index.html

[15]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2368241/content.shtml

[16]http://www.gov.cn/xinwen/2022-04/26/content_5687372.htm

[17]http://gks.mof.gov.cn/gongzuodongtai/202204/t20220428_3807116.htm

[18]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2/art_fe458933386c484fac816eba76ceb149.html

[19]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yj/art/2022/art_a01b7532a39a41e891d2540da6981d72.html

[20]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yj/art/2022/art_6ff2a1f968264ee7bc89888fd480a43b.html

[21]http://www.chinanecc.cn/website/News!view.shtml?id=256064

[22]http://www.acef.com.cn/a/fzzx/news/2022/0506/24353.html

[23]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hbjfw/2022/325814559/index.html

[24]https://www.cneeex.com/c/2022-05-05/492321.shtml

[25]http://std.jiangsu.gov.cn/art/2022/5/7/art_82536_10441609.html

[26]http://zgjssw.jschina.com.cn/fabuting/shengweiwenjian/202204/t20220422_7514758.shtml

[27]http://fgw.fujian.gov.cn/zfxxgkzl/zfxxgkml/yzdgkdqtxx/202204/t20220428_5900914.htm

[28]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2204/t20220427_5900528.htm

[29]http://www.nea.gov.cn/2022-05/07/c_1310587392.htm

[30]http://www.cnemission.com/article/news/jysdt/202204/20220400002505.shtml

[31]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energy/us-unveils-plan-buy-back-oil-emergency-stockpile-2022-05-05/

[32]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energy/us-awards-contracts-30-mln-barrels-oil-sales-strategic-reserve-2022-04-21/

[33]https://www.reuters.com/world/us/us-epa-issues-waiver-allow-temporary-sales-summertime-higher-ethanol-fuel-2022-04-29/

[34]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sustainable-business/us-grant-64-bln-funding-projects-reduce-carbon-emissions-2022-04-21/

[35]https://www.reuters.com/world/europe/brussels-prepares-hit-russia-with-smart-sanctions-oil-imports-times-2022-04-25/

[36]https://www.ft.com/content/ae5893a1-4a7e-4152-8fb2-65679ebc73c4

[37]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energy/india-add-30000-mw-offshore-wind-power-capacity-minister-2022-05-03/

[38]https://www.reuters.com/world/india/exclusive-indias-big-industrial-states-plan-massive-coal-imports-stave-off-2022-04-21/

[39]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energy/italy-readies-7-bln-package-curb-energy-prices-help-firms-2022-05-02/

[40]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energy/greece-spend-another-32-bln-euros-shield-consumers-energy-crisis-2022-05-06/

[41]https://www.reuters.com/world/europe/greece-set-cap-electricity-prices-relieve-consumers-pm-2022-05-05/

[42]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110/t20211024_1300727.html?code=&state=123

[43]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110/t20211027_1301252.html?code=&state=123

[44]https://www.ceads.net.cn/data/province/

[45]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539038/index.html

[46]http://www.gov.cn/zhengce/2022-05/04/content_5688595.htm

[47]https://www.ynml.gov.cn/fgw/2808.news.detail.dhtml?news_id=1445412

[48]http://sndrc.shaanxi.gov.cn/news/content.chtml?id=QjIVry

[49]https://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A01&zb=A020916&sj=202203

[50]http://www.chinaisa.org.cn/gxportal/xfgl/portal/content.html?articleId=d93994daac72554561749c50201bdbfff586a27774d95999f6924bb30f6e3eb8&columnId=58af05dfb6b4300151760176d2aad0a04c275aaadbb1315039263f021f920dcd

[51]详情请参考中金研究部于5月5日发表的《光伏系列报告4:欧洲光伏需求迎来加速度》

[52]http://www.nea.gov.cn/2022-04/27/c_1310576175.htm

[53]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4/25/content_5687079.htm

[54]债券全称中包含绿色或碳中和、债券简称中包含G,或经绿色债券认证机构认证的个债。

[55]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1873024223862426&wfr=spider&for=pc

[56]https://ec.europa.eu/clima/news-your-voice/news/emissions-trading-greenhouse-gas-emissions-73-2021-compared-2020-2022-04-25_en

[57]https://www.e3g.org/news/transition-plan-taskforce/

[58]https://www.esgtoday.com/moodys-launches-new-esg-platform-for-portfolio-managers/

[59]https://mp.weixin.qq.com/s/umOaJdyoVnpptDSMJjbTBg

[60]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204/29/t20220429_37544452.shtml

[61]https://mp.weixin.qq.com/s/xZD3JDJ1f2_aITtt7yYkHw

[62]http://www.rmi-china.com/index.php/news?catid=18

[63]https://techxplore.com/news/2022-04-reversible-fuel-cells-grid-economically.html

[64]https://techxplore.com/news/2022-04-solution-perovskite-solar-cell-scalability.html

[65]https://techxplore.com/news/2022-04-lignin-based-jet-fuel-power-pollution.html

[66]https://techxplore.com/news/2022-04-lithium-ion-battery-minutes-anode.html;https://www.science.org/doi/10.1126/sciadv.abm6624

[67]https://techxplore.com/news/2022-04-soot-energy-transition.html;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abs/pii/S0008622322000756?via%3Dihub

[68]https://techxplore.com/news/2022-05-dual-membrane-long-term-energy-storage.html;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467-022-30044-w

[69]中央气象台 http://www.nmc.cn/publish/observations/mta-10days.html

[70]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 http://cmdp.ncc-cma.net/climate/disaster.php?cat=HighTemp&type=prediction

文章来源

本文摘自:2022年5月11日已经发布的《“碳”策中国(15):“1+N”双碳政策碳排覆盖已达95%   4月21日~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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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采用相对评级体系,股票评级分为跑赢行业、中性、跑输行业(定义见下文)。

除了股票评级外,中金公司对覆盖行业的未来市场表现提供行业评级观点,行业评级分为超配、标配、低配(定义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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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中性(NEUTRAL):未来6~12个月,分析师预计个股表现与同期其所属的中金行业指数相比持平;
iii. 跑输行业(UNDERPERFORM):未来6~12个月,分析师预计个股表现不及同期其所属的中金行业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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